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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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0吨对(邻)氯甲苯等氯甲苯衍生物罐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844.025平方米(不新增用地)。厂区现有年产40000吨对(邻)氯甲苯等氯甲苯衍生物项目(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2022〕100号,以下简称“现有项目”),现有项目设置1000立方米对氯甲苯储罐、邻氯甲苯内浮顶储罐各1台,拟建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对罐区进行扩建,新购置800立方米对氯甲苯储罐、邻氯甲苯内浮顶储罐各1台,配套出料泵、DCS远传双法兰压力表、温度计、雷达液位计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储罐废气经现有“一级碱洗 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氯苯类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依托现有5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综合池 调节罐 芬顿反应罐 石灰乳加药池 斜管沉淀池 污泥浓缩池”的污水处******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气处理树脂再生废液回用于氯化装置;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依法合规处置;非生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