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铅山县人武部食堂和停车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河府字〔2025〕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武部营区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功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人武部食堂和停车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2511-361124-04-05-364386 。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河口******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人武部院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食堂改造,面积约235.15平方米;2、停车场改造,约132平方米;3、院内沥青路面及其他院内配套附属设施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7.61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铅山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和铅山******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说明》等。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