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铅山县太源畲族乡山头阳至双圳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群众出行,进一步完善铅山县的公路运输网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太源畲族乡山头阳至双圳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为2507-361124-04-05-713194。
项目单位为******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太源畲族乡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路基土石方工程119394立方米,混凝土路面7000平方米(包含硬路肩),18厘米水稳碎石基层7600平方米,15厘米级配碎石垫层8000平方米,圆管涵2道29米,护栏572米,标牌8块,标线461.7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为594.79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
六、******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专家评审意见
1.补充项目委托书;
2.补充对现状的描述内容如现有公路情况、相关图片等;
3.结合乡村振兴、服务三农描述项目的必要性;
4.明确路基横断面形式;
5.修改文本中错漏记内容;
6.优化横纵断面设计、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合理优化造价;
7.补充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中的扉页,完善编制单位、人员的签字盖章页;
8.补充编制依据中缺失的相关内容。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说明等。
九、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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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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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铅山县太源畲族乡山头阳至双圳道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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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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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部 招 标 |
部 分 招 标 |
自 行 招 标 |
委 托 招 标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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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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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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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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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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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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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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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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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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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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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估算金额4.9万元、监理估算金额13.8万元、******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标准,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按国******发改委16号令执行;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不招标事项涉及其他审批的,须依法依规办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设备、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故未单独核准; 3、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网络,或者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4、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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