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铅山县中心城区狮江片区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大力推******居民生活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中心城区狮江片区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 2511-361124-04-05-211502。
项目单位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狮江社区、黄岗山社区等城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对狮江社区、黄岗山社区等城区地下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为地下管网改造16公里(包含雨污水管8千米、自来水管2千米、天然气管2千米、通信管2千米、电信电缆改造2千米),改造开挖土方工程约10万立方米;因管网改造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现状设施恢复工程650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为76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项目选址意见书、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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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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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铅山县中心城区狮江片区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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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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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部 招 标 |
部 分 招 标 |
自 行 招 标 |
委 托 招 标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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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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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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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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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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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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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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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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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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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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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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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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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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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的勘察估算金额20.05万元,******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标准,该勘察招标按国******发改委16号令执行;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不招标事项涉及其他审批的,须依法依规办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故未单独核准; 3、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信息网络,或者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4、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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