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吉林长岭120MW/240MWh集中储能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能吉林长岭120MW/240MWh集中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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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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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吉林长岭120MW/240MWh集中储能项目 |
长岭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腰坨子乡六五新村,中心坐标123°56′15.106″,44°1′36.452″,项目总占地面积2.80hm2;建设一座120MW/240MWh集中储能电站,分为5个储能子系统,以5 条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柜。本期新安装1台主变压器,共设置1段35kV母线。配置1套±40MVar 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总投资22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调查点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4000V/m、100μT 的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或浇洒路面。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四)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储能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 类标准。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中的废金属等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的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弃土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磷酸铁锂电芯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变压器事故油临时储存在储能电站事故油池内,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事故油池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应重点防渗,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六)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土方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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