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豫政采(2)******-1 | ******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室建设项目 | ****** | ****** |
5.2质量要求:合格;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
5.5交货期:收到甲方交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
5.6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初步评审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网页截图需清晰,此网页截图仅为评审时参考依据,具体以评审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并打印留存);
(4)供应商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罪查询(包括供应商单位行贿罪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无效。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1)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2)“远程不见面”磋商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4.代理服务费缴纳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计取办法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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