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通许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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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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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
开封市通许县咸平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西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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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通许县咸平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西,主要回收废钢铁、报废农业机械、废玻璃、废塑料、废纸、废滴灌带、废弃农膜、废家具及木材、废电池收集及转运,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废钢回收加工生产线(剪切工序、破碎工序、切割工序)废气、废农机拆解线废气(预处理过程废油、废制冷剂抽排有机废气、切割工序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废纸回收及加工生产线废气(分拣废气、打包废气)、废玻璃回收及加工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废弃农膜回收及加工线(粗破碎、筛分工序、细破碎工序)废气、废电池分类及贮存(破损铅酸电池挥发的硫酸雾)废气、废家具及园林果枝等回收加工线(切割、破碎)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等。 废钢回收加工生产线(剪切工序、破碎工序、切割工序)废气均为颗粒物,分别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农机拆解线废气(预处理过程废油、废制冷剂抽排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农机拆解线切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纸回收及加工生产线废气(分拣废气、打包废气)污染物均为颗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玻璃回收及加工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污染物均为颗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弃农膜回收及加工线(粗破碎、筛分工序、细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均为颗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电池分类及贮存(破损铅酸电池挥发的硫酸雾)废气主要为破损铅酸电池挥发的硫酸雾废气,设置独立密闭的破损电池贮存间,微负压收集,引入1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废家具及园林果枝等回收加工线(切割、破碎)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池顶均加盖封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利用管道对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进行收集,污泥压滤间进行密闭,收集后的废气引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塑料瓶、废弃农膜、废滴灌带等车间破碎、清洗、脱水废水)、碱液喷淋塔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85%回用,15%外排。外排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的生活污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的碱液喷淋废水一起经总排口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液、废油箱、废铅酸蓄电池、废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含废电容器)、含石棉废部件、废制冷剂、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电解液、沾染废电解液的棉纱、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