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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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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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 |
开封市鼓楼区小王屯西路东侧、南柴屯路南侧 |
******医院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鼓楼区小王屯西路东侧、南柴屯路南侧XN0503-02(1#)地块,主要为******医院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1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污水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 污水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各水处理构筑物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废气收集后采取“UV光氧催化 活性炭吸附设施”工艺除臭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食堂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油烟废气经一套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均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食堂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生活废水、传染性污水、酸性污水、锅炉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等。 传染性污水经传染病楼设置的独立化粪池消毒; 酸性废水单独收集在科室废水桶内,采取中和预处理; 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废水、锅炉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同进入污水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 调节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 沉淀池 消毒,处理规模550m3/d),处理后的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污水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紫外消毒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8号)分类收集,临时堆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每隔两天由有资质单位清运一次;其他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