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3)[2025]8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S315桃源县九溪至黄石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桃源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S315桃源县九溪至黄石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桃源县九溪镇和黄石镇,总投资7257.8927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从桃源县九溪镇九溪桥西岸桥头(S315老路桩号K106+213)至黄石镇金洪村黄石水库灌区(S315老路桩号K116+078)利用现有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扩宽改建,全长9.814公里,占用土地15.02公顷,其中新征用地7.27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涉及桥梁3座,其中拆除重建1座,维修利用2座。工程设置2处施工场地(道路桩号K1+500、K6+500),占地1500m2,为结构件加工区、水稳层拌合区、建筑材料堆放区、施工车辆和器械停放区。临时表土堆场2处(道路桩号K3+250北侧、K9+500北侧),占地1500m2,表土开挖施工过程中分层剥离,分层堆放用。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清理,恢复原用途;无法继续使用的施工便道,必须进行生态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施工期开挖、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和废气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防治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强化水污染防治防控。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Ⅱ类功能区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绿化和农肥。
4、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警示牌,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标准。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营运期加强管理和路面养护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及4a类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施工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填埋。运营期在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桶,安排专职环卫人员进行清扫,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6、强化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几率,避免各类风险事故发生。在项目开工建设、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水利、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