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3)[2025]6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源县新建黄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桃源县新建黄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和《桃源县新建黄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街道。主要工程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及配水工程,其中包括1艘取水泵船(111°10'59.905",29°11'57.778");1座水厂(黄石水厂111°11'26.233",29°11'53.106");3座中途加压泵房(两河口泵站111°15'13.047",29°10'24.642";罗汉山中途加压泵站111°23'51.350",29°11'39.501";戈尔潭片区中途加压泵站111°22'56.105",29°14'56.833");1座滤池反冲洗泵房(月亮山高位水池111°27'15.4875",28°56'49.7822")。项目总投资4969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63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方案,落实施工期排水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水体扰动,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施工期开挖、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和废气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防治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强化水污染防治防控。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明沟收集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Ⅱ类功能区水体。营运期反冲洗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排泥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用罐车运至林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用于绿化和农肥。
4、做好噪声污染防控。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围挡、警示牌,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标准。营运期做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可利用施工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营运期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物、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6、强化各类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几率,避免各类风险事故发生。在项目开工建设、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水利、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