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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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永环评〔2025〕表30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和卧龙社区,总用地******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养老中心养老公寓设置养老床位共1267个(其中一期266 个,二期1001个)。具体医疗设备型号、功能布局、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泉州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院区综合废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 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养老中心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闭,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 紫外线消毒”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烟井引至1#医技住院综合楼的楼顶高空排放(DA002);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13#养老中心楼顶排放(DA003);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应设地下室排烟系统,经通风排气系统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应设置专用排烟管道,引至9#设备用房楼顶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监控点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3、项目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西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其余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落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的相关环保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医院污水处理污泥、化粪池污泥和栅渣需定期进行清掏,加入生石灰消毒,经压滤机压滤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涉及辐射的项目应单独办理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辐射机房应采取辐射屏蔽措施,设置工作指示灯,张贴辐射警告标志,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6、《报告表》核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2.8847t/a、氨氮≤4.0643t/a、SO2≤0.0289t/a、NOX≤0.0242t/a。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消防、城管执法、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按照相应规范将本项目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设一个容积不小于113.1m3的应急池,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