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告期: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11日。
二、联系方式:子长市政务大厅二楼工程投资组,邮编:717300,电话:0911-******,传真:0911-******。
三、公开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子长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5〕批字75号 | 2025年4月10日 |
2 | 关于子长市城东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5〕批字76号 | 2025年4月10日 |
3 | 关于子长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5〕批字77号 | 2025年4月10日 |
4 | 关于子长东高速口至安兴街至城南陈家洼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5〕批字78号 | 2025年4月10日 |
备注: 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
附件:
关于子长市城东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子长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子长东高速口至安兴街至城南陈家洼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子长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