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通过对企业提供的日报、月报数据进行核对,整理核对全年能源消耗数据,测算统计期综合能耗,按照单位产品能耗推算达到设计产能时的能耗量。经测算,项目验收统计期综合能耗557.67tce,推算达产后年综合能耗1923tce;未超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邹审批节能〔2021〕25号)批复综合能耗量2024.06tce,符合《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6月15日)规定的“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总量不得超过节能审查批复能耗总量的10%”要求。
项目各项节能措施基本得到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节能验收要求。节能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