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院区建设
项目(一期)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汶审服投水字〔2025〕92号
******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9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工程总占地4.72hm2,其中永久占地2.47hm2,临时占地2.25h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6696.4元(可免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含承诺内容)
2.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专家意见)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