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产品:肺功能仪1台
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
二、设备配置性能要求(所列要求仅作为基础功能参数说明,无限制性,报价方可选择优于或相等于该要求的替代产品):
1. 标配工作站,含可移动式台车、一体机电脑、彩色打印机。
2. 接口齐全,至少具备:USB通信接口、数据库视图接口、本地EXE程序接口、WebService******医院HIS系统。
3. 传感器技术:压差式流速传感器;
4. 支持多种报告模板,包括肺功能常规通气检查;用药前用药后试验;支气管舒张试验,支气管激发试验;报告审核功能;
5. 容量测量范围及误差:范围:(0~10)L,最大示值误差:±3%或±0.05L(两者取较大值)。
6. 流量测量范围及误差:流量测量范围:(0~16)L/s;流量最大允许误差:±5%或±0.17L/s(两者取其较大值)。实测<0.092L/s。
7. 实测≤0.010L可测量参数包括用力肺活量FVC、肺活量VC、每分钟最大通气量MVV、静息分钟通气量MV等相关功能共100多项参数
8. 可进行用药前用药后试验,支气管舒张试验、支气管激发试验;
9. 肺功能仪采用手柄式结构,手柄部位具备FVC,SVC,MVV,MV快速检测按键,压差式传感器直接安装在手柄部位,可不借助任何工具徒手拆卸,并用消毒液浸泡消毒避免交叉感染;连接采用硬连接结构,无任何外在的管路,以提高传感器的频率响应;
10. 支持手输/扫码枪输入受试者信息。也可选配身份证读卡功能,快速识别用户身份证信息,实现快捷录入患者信息;
11. 支持ECCS和中国人预计值等;可通过测量值与预期值的比率显示测试者状况,具有多次测量显示最好值和趋势图功能。
12. 受检者检查过程中,实时数据图像监测呼气时间,呼气末流速等,严格把控检查质量,保证检查结果准确;
13. 支持3L容量±10%标准定标、容量±3.5%定标验证;系统软件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质控评级;
14. 具有BTPS自矫正功能,显示测试的时间和自动测量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大气压力);
15. 智能语音指导提示,标准操作动画引导,指导测试者正确配合完成测试。
16. 依据ATS/ERS自动计算质控评级A、B、C、D、E、U、F;依据ATS/ERS智能推荐可接受度高的测量曲线;用力呼气时长实时监测指导;用力呼气末流量低于0.025L/s停止呼气指导;
17. 备交叉感染的防控措施:可使用一次性肺功能仪用过滤嘴,且非专机专用耗材。
18. 质保期:≥3年。
三、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方向采购方交付订购产品。
四、投标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3.提供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有效的资质证件、证明等。
4.投标产品要求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交货时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能够证明产品性能及特点的彩页图片、性能参数说明、产品用户群情况、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件、权威机构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6.投标人若中标,为保障产品售后质量,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五、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及相关要求的响应表(标明是否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或备注其他说明);优于要求的性能及参数,须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因为投标人虚假应标而中标,当采购人确认交付产品的性能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合时,有权于任何时间进行退货,并追讨相关损失,一切后果由虚假应标人承担。
2.我院组织专家评审组,采用综合评比方式进行遴选(根据供应价格、售后服务、设备器械性能、用户评价、产品易用性、易维修性、扩展性、产品的可靠性等)。
六、投标文件内容格式:
序号 | 目录 | 目录内容 | 备注 |
1 | 报价表 | 所投产品的单价、总金额 | |
2 | 生产厂家资质 |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备案信息表等 | |
3 |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 所投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 | |
4 | 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
5 | 技术参数响应 | 按照招标文件性能参数如实填写 | |
6 | 售后服务条款 | 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条款,如质保期、维护方案等 | |
7 | 业绩证明材料 | 提供所投产品其他用户名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对方联系人信息 | |
8 | 产品彩页 | 提供厂家产品彩页 | |
9 | 廉洁承诺书 | 内容见附件 |
七、投标文件递交:
1.详细列出投标产品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2.提供与技术标评分相关其他证明材料(如证书、证明等材料);
3.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供投标文件5份(1正,4副);
4.不接收快递报价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6:00。
******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黎干松(******)、张扬(******)
监督电话:******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