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及《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协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评估专家评估,以下医药机构符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服务中心反映;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具体。为便于调查核实,来电、来信请说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联系电话:0710—******、0710—******;邮寄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15号;
四、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