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产水磨石原料及干混预拌砂浆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
******有限公司生产水磨石原料及干混预拌砂浆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生产水磨石原料及干混预拌砂浆新建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拟建于中山市三角镇金鲤工业区沿海路2号2幢B区(N22°40′33.380″,E113°23′5.420″)。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310.42m2,建筑面积为172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水磨石原料及干混预拌砂浆等******有限公司生产水磨石原料及干混预拌砂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9月5日取得中山市生******有限公司生产水磨石原料及干混预拌砂浆新建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相关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清洗作业地面、车辆清洗、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对受纳水体中心排河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清洗作业地面、车辆清洗、初期雨水等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洒水,无外排废水产生。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1)车辆运输扬尘,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产生扬尘,主要为颗粒物。建设单位对厂区道路运输扬尘进行洒水抑尘,且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在厂区内的扬尘较少,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石英砂装卸和储存过程废气,石英砂装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量。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石英砂装卸产生的扬尘较少,进行无组织排放。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水泥、石英粉、钛白粉、无机颜料、石膏粉进、出料和储存废气(颗粒物),水泥、石英粉、钛白粉、无机颜料、石膏粉对应的每个储料罐的罐顶配套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输送、计量、投料、搅拌废气(颗粒物),项目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搅拌机搅拌均为密闭作业,其中密闭输送及计量过程产生的废气量极少,本次环评中忽略不计,仅作定性分析。在每台搅拌机配置一台布袋除尘器,投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厂房主要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大门采用隔音门,窗户采用双层隔音玻璃,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布袋、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三、竣工日期:1、竣工日期:2025年11月7日;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2026年11月12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鲤工业区沿海路2号2幢B区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