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审函光〔2025〕13号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协农生物
******有限公司光泽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光泽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光泽县协******有限公司光泽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鸾凤镇十里铺村。建设规模:年处理鸡粪4.5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一、根******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废气排放应达“光泽县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标准要求。混料区设为单独密闭车间并设置集中抽风;发酵槽设置为全封闭槽体并设置集中抽风。混料废气通过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洗涤塔(1套)”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通过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洗涤塔(2套并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地面及厂房屋顶等初期雨水必须全部收集,项目厂区地面必须配套建设闭环雨水收集渠及相应容量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确保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到位,不外排造成污染。项目生活污水及洗涤塔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发酵,发酵冷凝水直接用于生物洗涤塔补水,渗滤液经混料区集水沟收集后回用于混料,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洗涤塔补水,废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使用低噪施工工艺及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防发生二次污染问题。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求建设一座350m3事故应急池,重点针对危废储存间、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