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房屋权利人吕崇健,身份证号码:************0018;房屋共有人保邦菲,身份证号码:************2442,吕崇健与保邦菲共同共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仁房权证东湖字第************办事处市府中路朝顺城市花园3幢3单元8层1号,房屋建筑面积:136.52㎡。
2025年11月房屋权利人吕崇健夫妻双方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经核查权利人于2014年7月21******建设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错误登记为“吕崇建”,与权利人提供的原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料姓名不一致,权利人实际为“吕崇健”。现权利人吕崇健申请更正登记,将错误的房屋所有权人由“吕崇建”更正为正确的“吕崇健”。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资源局
2025年11月21日
******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