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请问,有效的投标报价区间范围为多少?
答: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Z)+Z]值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2、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和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团队人员提供分公司社保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点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八点里:“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此项文件说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可以认定的。
3、请问,拟派的建筑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以和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答:招标文件中“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注:①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或职务,不得兼任。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变更时间为准。若上述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已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含)]的,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的相关人员超过65周岁的,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以建筑专业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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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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