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台安县广利阳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0000吨矿泉水瓶及饮料瓶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台安县广利阳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0000吨矿泉水瓶及饮料瓶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台安县广利阳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000******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和部分空地,租用厂区总占地面积1700m2,建设1座清洗破碎车间、1座库房、1座光选车间。本项目年破碎30000吨矿泉水瓶及饮料瓶。
******有限公司完成了《台安县广利阳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0000吨矿泉水瓶及饮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7月24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对《台安县广利阳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0000吨矿泉水瓶及饮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鞍生环台审字[2024]027号”
本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2日建设完成并对环保设施进行运行调试,并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竣工、调试公示。本项目现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MADP2XCG1R001Q
本次验收为台安广利阳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0000吨矿泉水瓶及饮料瓶项目的环保验收,其他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口排放的废水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废包装袋、******有限公司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原料原料杂质集中收集后送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7月1施行,2015年5月4日修正)的规定要求;
******有限公司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上述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5、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二、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18日(20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李总: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