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黑龙江拜泉经济开发区能源建设和运营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黑龙江拜泉经济开发区能源建设和运营一体化项目 |
拜泉县东南部黑龙江拜泉经济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拜泉县东南部,项目占地7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闲置建筑改造锅炉房一座、燃料库一座建筑面积300m2,储存能力300t。新建2台15t/h燃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及配套鼓风机、除尘装置、除渣装置、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设施等。为开发区内现有企业提供蒸汽。本项目建成后厂内冬季取暖由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提供。 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67%。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生活废水******有限公司拜泉分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 陶瓷多管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囱高度45m,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厂界颗粒物、氨,采取燃料、灰渣在封闭库房内储存,燃料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采用湿式除渣,运输过程撒落灰渣及时清扫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氨无组织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9)氨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锅炉灰渣在灰渣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