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 2025 年环卫劳保用品一批(雨衣、反光背心、长袖衬衫、环卫帽(普通)、盆帽、中筒雨鞋)。
(一)采购标的功能要求
1、安全防护功能:核心含反光警示设计,雨鞋具备防滑、耐化学腐蚀特性,所有产品符合安全环保标准。
2、实用适配功能:雨衣防水且透气、袖口松紧设计防雨水倒灌;衬衫吸汗透气、耐磨抗撕裂;背心配备证件口袋、工具口袋及钥匙拉环;帽子可调节头围;雨鞋加厚鞋底、抗污鞋面,所有服装版型贴合人体工学,活动无束缚。
3、标识与耐用功能:雨衣需印制单位名称LOGO,面料耐磨,产品需经防泼水处理、缝纫加固,确保长期户外作业使用。
(二)采购标的应用场景
适用于长沙市天心区环卫工人的户外作业场景,包括日常路面清扫、垃圾清运、设施维护等工作,覆盖夜雾雨天气、低光环境、潮湿路面等复杂作业条件,适配不同季节户外作业需求,保障环卫工人在各类工作场景下的作业安全性与舒适性。
(三)采购标的目标
1、安全目标:通过防护与警示功能,降低环卫工人户外作业(尤其是恶劣天气、低光环境)的职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
2、体验与效率目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体验,提供合身、舒适、耐用的劳保装备,同时统一装备标准,提升环卫管理效能。
3、合规与保障目标: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国家 / 行业标准及采购技术要求,按时足量交付,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为城市环卫服务稳定开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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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产品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品类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雨衣 | 1、颜色:橘黄色; 2、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单位面积质量g/m?:120±3%; 6、密度:经向:300.0根/10cm±3%,纬向:225.0根/10cm±3%; 7、线密度:经向:19.0tex±3%,纬向:16.0tex±3%; 8、断裂强力:经向≥660N、纬向≥620N; 9、撕破强力:经向≥25N、纬向≥25N; 10、缝子纰裂程度:经向≤0.3cm,纬向≤0.3cm; 11、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0.5%~ 0.5%,纬向:-0.5%~ 0.5%; 12、耐磨性能:≥15000次(织物面); 13、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4级; 14、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5、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4级,沾色≥4级;碱液:变色≥4级,沾色≥4级。 产品及工艺要求: 须采用高密度防水面料,耐磨经脏、防风、防水,要求经防泼水处理,实现100%全防水,要求保持衣身挺括有型,不出现软塌变形情况,相较传统雨衣有一个质的提升。 2、上衣中线、腰线位置要求缝制高品质反光条,确保360°夜雾雨天气的警示效果,确保150米外车灯照射可形成强警示光带。 3、腋下设计透气孔,内里白色透气网眼布。 4、袖口松紧口设计,要求贴合手腕,防风防雨,防止雨水倒灌。 5、衣身设计要求符合人体工学,确保活动不受束缚。 6、要求雨衣前胸、后背印制清晰可见的单位名称LOGO。 | 件 | 771 | 200 | 154200 | ? |
| 2 | 长袖衬衫 | 1、颜色:橘黄色; 2、纤维含量:聚酯纤维65.0±3%、再生纤维素纤维32.0±3%,氨纶3.0%(含量不得为0);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单位面积质量g/m:155±3%; 6、密度:经向:595根/10cm±3%,纬向:340根/10cm±3%; 7、线密度:经向:7.5tex×2±3%,纬向:13.5tex±3%; 8、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700N; 9、撕破强力:经向≥45N、纬向≥40N; 10、缝子纰裂程度:经向≤0.3cm,纬向≤0.3cm; 11、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1.5%~ 1.5%,纬向:-1.5%~ 1.5%; 12、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3-4级; 13、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14、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4级,沾色≥4级;碱液:变色≥4级,沾色≥4级。 1、要求面料吸汗,透气、舒适,兼具挺括度与活动灵活性,避免面料僵硬影响作业。耐磨性、抗撕裂强度高能有效抵御垃圾清运、路面清扫时的摩擦损耗。 2、衬衣剪裁要求采用微宽松版型,遵循人体工学,无束缚感。 3、衬衣需配备实用口袋,口袋采用缝纫加固,确保不易开线变形。 4、要求衬衣含反光设计,保障低光环境作业安全。 | 件 | 1740 | 110 | 191400 | ? |
| 3 | 背心 | 1、颜色:橘黄色; 2、纤维含量:聚酯纤维100%;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单位面积质量g/m:106±3%; 6、撕破强力:经向≥25N、纬向≥18N; 7、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4级; 8、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 9、耐汗渍色牢度:酸液:变色≥4级,沾色≥4级;碱液:变色≥4级,沾色≥4级、 产品及工艺要求: 1、要求背心面料耐磨、耐脏、透气。 2、要求搭配逆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光条。 3、要求采用宽松版型设计,确保穿着者活动不受束缚。 4、要求前胸设透明证件口袋;搭配可收纳手套、清洁小用具、通讯设备等常用物品的普通口袋。 5、要求专门设置可挂钥匙、小型工具等拉环设计。 | 件 | 2381 | 65 | 154765 | ? |
| 4 | 普通环卫帽 | 1、颜色:橘黄色; 2、纤维成分及含量:聚酯纤维68±3%,粘胶纤维28±3%,氨纶4±3%;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耐水色牢度(变色)≥4-5级; (沾色):≥4-5级; 6、耐酸汗渍色牢度(变色):≥4-5级;(沾色):≥4-5级; 7、耐碱汗渍色牢度(变色):≥4-5级; (沾色):≥4-5级; 8、耐干摩擦色牢度:≥4-5级; 9、耐湿摩擦色牢度:≥3-4级; 10、耐光色牢度:≥4级; 11、纱线线密度:经向:12.0tex±5%,纬向:13.8tex±5%; 12、织物密度:经向:622.0±5根/10cm,纬向:398.0±5根/10cm; 13、单位面积质量g/m?:145±3%; 14、撕破强力:经向:25N±3、纬向:30N±3; 15、断裂强力:经向:780N±5、纬向:610N±5。 产品及工艺要求: 1、要求款式为经典棒球帽样式,面料柔软舒适,佩戴不卡头。 2、帽顶拼接处要求用内包缝工艺,紧密包裹布料边缘;确保不不易开裂、脱线,结构稳固。 3、帽子侧面要求有反光条设计。确保不易起翘、脱落。 4、帽围采用可根据头围灵活调节的弹性扣带设计。 | 顶 | 870 | 18 | 15660 | ? |
| 5 | 环卫盆帽 | 1、颜色:橘黄色; 2、纤维成分及含量:聚酯纤维68±3%,粘胶纤维28±3%,氨纶4±3%; 3、甲醛含量:≤75mg/kg; 4、pH值:4.0~8.5; 5、耐水色牢度(变色)≥4-5级; (沾色):≥4-5级; 6、耐酸汗渍色牢度(变色):≥4-5级;(沾色):≥4-5级; 7、耐碱汗渍色牢度(变色):≥4-5级; (沾色):≥4-5级; 8、耐干摩擦色牢度:≥4-5级; 9、耐湿摩擦色牢度:≥3-4级; 10、耐光色牢度:≥4级; 11、纱线线密度:经向:12.0tex±5%,纬向:13.8tex±5%; 12、织物密度:经向:622.0±5根/10cm,纬向:398.0±5根/10cm; 13、单位面积质量g/m?:145±3%; 14、撕破强力:经向:25N±3、纬向:30N±3; 15、断裂强力:经向:780N±5、纬向:610N±5。 产品及工艺要求: 1、要求采用经典盆帽款,帽型贴合头部曲线,不压头、不晃荡。 2、要求帽檐内侧配备宽尼龙系带,长度可通过调节扣自由调节。系带材质须兼顾实用性与舒适度。 3、前檐宽度≥10cm,需采用弧形外扩剪裁,从额头延伸至眉骨下方。前檐内要求置不易变形的定型衬片。 4、要求帽子一侧设有透气聚酯纤维网眼布。 | 顶 | 870 | 40 | 34800 | ? |
| ? ? 6 | ? ? 中筒雨鞋 | 1、颜色:黑色; 2、粘合强度(靴面)≥0.4N/mm; 3、漆膜伸长率(靴面)≥300%; 4、磨耗量(靴外底)≤150mm; 5、拉伸强度老化性能保持率≥85%; 6、耐渗水性能:靴(鞋)内应无漏水、渗水现象; 7、外底厚度:前掌着力部位最厚处≥4.0mm;; 8、底板厚度≥2.0mm,; 9、后跟着力部位最厚处≥5.0mm; 10、防滑性能:前掌部位≥0.6; 11、外底硬度:靴底:(60±5)Shore A; 12、靴面:(65±5)Shore A。 产品及工艺要求: 要求采用耐化学腐蚀橡胶材质。 鞋底加厚定制。 3、鞋面要求采用抗污亮皮设计。 4、鞋底内层要求采用高密度减震橡胶。鞋底要求采用防滑性、抓地力高的深浅交错锯齿,确保稳当不打滑。 | 双 | 1290 | 62 | 79980 | ? |
| ???合计 | 630805.00 | ||||||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合采购人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进行审查工作,具体审查流程如下:
1.1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2采购单位审查时将采取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将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1.3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将完全配合采购人开展上述审查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补充说明材料或相关协助;对采购单位的核查问询,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复;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认可采购单位按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理方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等)。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有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2.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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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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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供货要求
1.1第1-5项须在醒目处印有“天心环卫”字样且均须贴有反光条,雨衣须为拉链式、有内网且雨衣涂层材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采购项目费用包干,配送所需费用包括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
1.3如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1.4中标人应将选定的面料、服装样品款式送采购人确认方可生产。
1.5中标人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专人进行对接,配备送货人员及车辆。
2、产品包装
单件包装,每一包装箱外贴详细装箱单,箱内需另附同样内容装箱单作为发放服装名单,同时再准备一份总单作为核对用途。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相关标准。
3.2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产品实施“三包”,质保期为壹年。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4.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售后机构,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如钮扣、拉链等)。
5、产品质量要求及样品标准:
5.1外观:①服装/帽/鞋版型美观;②局部对称;③衣领平整;④袖隆圆顺;⑤鞋底厚度适宜;⑥拉链平服等;⑦无破损。
5.2颜色色差:①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相符合;②钉扣与扣线色泽相适应;③绣花线颜色与面料颜色相同;④面料无色差等。
5.3表面疵点:①无疵点;②无油污;③无烫黄;④不起泡;⑤表面无划痕;⑥服装辅件完整等。
5.4加工工艺:①里外服帖;②衬里无皱褶;③里面料一致平贴;④熨烫平整;⑤内外无线头;⑥缝制规整;⑦明线顺直;⑧宽窄均匀;⑨整体平服;⑩无跳针;无针眼;鞋面光滑;鞋底防滑耐磨等。?
???6、采购单位有权在履约验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验,如发现存在虚假履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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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时间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四)验收方式
1、现场验收:验收小组需到货物交付地点,留存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2、一次性验收:在供应商完成全部履约后一次性开展验收。
(五)验收程序
1、申请提交:供应商完成履约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履约验收申请书》,并附履约情况报告、交付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纸质版(3 份)及电子版。
2、申请审查: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合格的,通知供应商验收时间;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未完成履约。
3、现场准备:验收小组在验收前1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所需材料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准备好所需验收资料等。
4、实地核查: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清点货物数量),记录核查结果。
5、资料审查:验收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核对材料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重点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6、意见形成: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六)验收内容
1、数量与规格:核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一致,检查包装完好性,清点配件、附件、说明书、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2、质量与性能:查验货物外观(无变形、划痕、锈蚀)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是否与样品一致,核查产品质量等证明文件。
????3、安装与交付:检查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是否符合合同。
(七)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如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等,需纳入验收标准。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供应商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货物/服务或返工,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总价的0.5%/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若重新履约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重新采购的额外费用(如差价、招标费用)。
2、验收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履约(如提供伪造的质量证明文件、以次充好)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合同尾款。
(十)争议处理
1、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期间责任:争议处理期间,供应商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十二)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
④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⑥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演示(如有);
⑦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⑧妥善保存验收资料(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第三方报告等)。
2、供应商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等);
②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③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
④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⑤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
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⑦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如质量证明文件等),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⑧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物配送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剩余合同总金额5%待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1.3所有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中标人在每次请款前须对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2、中标人在实施本采购项目过程中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供应商。
4、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各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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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