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吕阔阔等8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吕阔阔,男,******有限公司员工。******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洱源县牛街乡福和村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段香炉山隧洞6#施工支洞内TBM设备桥右侧安装连接注浆管时,不慎被运行的管片吊机挤压右脚而受伤******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开放性拇趾骨折;2、右第4足趾皮肤裂伤;3、右足皮肤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三营镇永乐村苗肥一体化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A区一层绑扎钢筋柱,从脚手架下来时不慎踩到脚手架钢管而滑倒致右脚受伤。经******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踝关节骨折;2、右下肢韧带损伤(距腓前后韧带、内踝三角韧带);3、皮肤挫伤;4、右踝关节积液(少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段浩伦,男,******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员工。************服务中心打磨工具,准备为打电话报修的10-1-2004户的业主家卧室门无法关闭进行上门维修,在打磨凿子过程中不慎左腕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部掌尺侧锐器伤:尺侧腕屈肌腱离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有限公司承建******************医院救治,20******医院诊断为:“主动脉夹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视同工伤。
******************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桡骨远端骨折;2、右肘关节脱位(复位术后);3、右尺骨茎突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洱源县牛街乡福和村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二工区(鹤剑1号隧道出口端)工程项目工地******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左手环指单指完全离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有限公司8栋1组牛舍进行消毒工作,生产部******医院诊断为:“1、右侧足舟骨及内存楔骨骨折;2、右足踝部挤压伤,观软组织坏死;3、右足跟后、外侧皮肤组织裂伤;4、多处浅表皮肤挫擦伤(左腘窝区、双小腿及右足背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人民政府上班期间,单************医院诊断为:“1、踝关节损伤;2、胫腓远端韧带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监督电话:******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