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亭及生活垃圾收集点排污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F-2025-1043
项目名称:******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亭及生活垃圾收集点排污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321.1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9321.10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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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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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街道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亭及生活垃圾收集点排污升级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159321.10 |
备注:
1.项目类型:工程类;
2.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竣工;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
(4)①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②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③响应供应商拟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④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售后不退。请于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段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磋商文件售卖登记表》(详见附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投标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
注:①从发布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磋商文件,并从发售磋商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磋商文件费300元/套,在投标登记确认后,由采购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逾期不受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0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0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相关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88号
联系人:张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01-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钟工
电话:******、1******30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附件下载 |
磋商文件售卖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