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的相关规定,现对资中县发轮众成家纺协会予以注销。
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 |
注销时间 |
资中县发轮众成家纺协会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发轮镇庙沟村三组 |
韩勇华 |
******MJQ996385A |
******服务中心 |
2025年3月21日 |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21日
县行政审批局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