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绿委〔2024〕4号)、《******************林业局关于******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将政文〔2022〕25号)文件精神,对各类营造林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年初有下达任务,项目完成后由属地林业站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将2024-2025年将乐县各类营造林项目验收情况(详见附表)于“将乐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2024-2025年将乐县营林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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