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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拖车项目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

盐田港拖车项目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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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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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盐田港后方陆域,新建1号拖车停车楼、3栋综合服务楼、岩土工程及市政工程,包括:1号拖车停车楼、3栋综合服务楼、1号拖车楼停车楼-幕墙工程、3栋综合服务-幕墙工程、1号拖车停车楼建设场地内全部土石方工程、3栋综合服务楼建设场地至设计标高起产生的基坑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1标其他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及边坡支护等工程、人防工程、1号拖车停车楼及3栋综合服务楼周边区域的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IOC指挥调度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内容除外)、特色观景平台透明玻璃幕墙、3栋综合服务楼抗震支架安装、景观工程、1号楼拖车停车楼抗震支架安装、西禾路工程(K0+440-K0+625除外)、匝道工程(Z1K0+389.009-Z1K0+604.823除外),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2.2工程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 

2.3招标范围:完成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清单报价表”所列材料的供应。该清单所列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施工图纸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体工程量,同时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4品牌厂家要求:无。

2.5采购方式

2.5.1本合同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13%税率)。该综合单价包含配合施工方案编制费;配合比设计费;按设计配合比供应水泥稳定层混合料费;所有原材料(含水泥、碎石、石粉、水泥剂量检测等)及第三方检验/试验并提供报告费;第三方验证配合比费;配合第三方的实体检测(含压实度、厚度、弯沉、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等);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仓储费;样板引路试验段材料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质保期利息、税金;保修期内的保养维修、返工、更换材料等全费用综合单价。

2.5.2中标人提供13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结算及付款方式:

2.6.1期中进度款支付

1)供货量单申报及审批

①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在当月5日前向甲方申报上月1日至30日(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供货量单,并附相关报告与资料。若逾期提交,则当月不得再次申请,需在次月 5 日前一并提交上月与当月的供货量单及支付申请。

②乙方提交上月供货量单及资料后,甲方在收齐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指派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商务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提供有关佐证资料。

③乙方如对审核的工程量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核实结果后 2 日内书面提出并附证据,甲方收到书面异议后 14 天内再次全面核实。因异议审核导致进度款付款时间延长,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要求人员逾期出席或乙方逾期提供资料,则甲方有权暂停审核上月供货量单、支付上月进度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且乙方当月不得再次申请,需在次月 5 日前一并提交上月与当月的供货量单及支付申请。

④双方对已供货量单不持有异议,则签认乙供货量单。

2)进度款申报及审批

①乙方根据甲方审核的供货量单,申报进度款资料,若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申请资料与双方确认的供货量结果不一致,则乙方需要进行调整。

②甲方在收到乙方根据双方确定供货量编制的进度款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的14天内完成审核,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指派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商务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提供有关资料。

③双方对进度款金额不持异议,则签署进度款支付资料。

3)进度款支付

在甲方对前述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并收到乙方有效、足额的合格发票后30天内支付上个月供货量应付价款的80%。

2.6.2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

1)供货量单申报及审批

******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项目】所有水泥稳定层材料供货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完工计量,并附相关报告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审核。

②乙方提交全部供货单及相关资料后,甲方在收到齐全资料后60天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指派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商务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提供有关资料。

③乙方如对审核的供货量单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核实结果后 2 日内书面提出并附证据,甲方收到书面异议后 14 天内再次全面核实。因异议审核导致进度款付款时间延长,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④双方对已供货量单不持异议,则签订计量资料。

2)进度款申报及审批

①乙方根据甲方审核的供货量单,申报进度款资料,若乙方已提交的进度款申请资料与双方确定的供货量单结果不一致,则乙方需要重新调整。

②甲方收到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供货量单结果编制的进度款付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的14天内完成审核,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指派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商务负责人进行现场审核及提供有关资料。

③双方对供货款金额不持异议,则签署进度款支付资料。

3)进度款支付

在甲方对前述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足额的合格发票后30天内支付最多支付至本合同暂定额的 85% (含之前全部付款)后停止支付。

若乙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其他加甲方要求人员逾期出席或乙方逾期提供资料,则甲方有权暂停审核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6.3结算款支付

1)结算及付款申请

******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甲方与发包人指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下同的结算书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政府部门完成甲方与发包人的结算审计后(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并附相关报告与资料。

2)结算审核

①乙方提交结算书后,甲方在收齐资料后60天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指派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商务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提供有关资料。

②若乙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或其他甲方要求人员逾期出席或乙方逾期提供资料,则甲方有权暂停审核工程款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③双方对乙方送审材料不持异议的,则甲方出具结算审核意见。

3)结算款支付

甲方对前述供货款结算及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足额的合格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7%。

2.6.4质保金支付

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满二年且甲乙双方完成结算满二年后,扣除应扣除部份,乙方按照本合同及甲方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并收到合法有效、足额的合格发票后14天内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

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4、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采购需求为准。每批次材料采购前,甲方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和所用部位等,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联系确定。

******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项目现场。

6、质量标准及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深圳地区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JG04-201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3441-2024)、《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 F20-201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要求标准及设计图纸执行。

7、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8、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行业、社会信誉,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3)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登录“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简称:采购平台,网址:******)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视为已收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按“采购平台”下载专区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提交相关合规背景调查资料经审核进入中机建设合格供方名录,已进入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10、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6日。

11、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1日。

1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5:00时前将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PDF版正本上传提交至“采购平台”,逾期未完成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13、投标截止时间和交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16日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提交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绿地中央广场A3栋40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交标地点联系人:吴长青 ,联系电话:******

14、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6月16日15:0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绿地中央广场A3栋406开标

15、如果招标活动安排有变动,以招标人“采购平台”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16、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发布公示。

17、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

联系人:刘基汉 电话:****** 邮箱:******

18、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可同时向招标人和公司合规或纪检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咨询举报热线:010-******,咨询举报邮箱:******

19招标活动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权明   联系电话:****** 邮箱:******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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