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报送的《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编: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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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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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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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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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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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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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委员会拟投资5387.57万元在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建设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收集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其中,工业污水1000m3/d,生活污水1500m3/d,拟采用“调节池 A2/O生化池 混凝沉淀池 滤池过滤 紫外线消毒池”工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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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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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双峰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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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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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同时根据项目实际多年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园区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依法依规排污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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