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先将《鄯善县鲁克沁镇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鄯善县鲁克沁镇排水工程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鄯善县鲁克沁镇西南方约3km处,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号-2025年12月12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