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2025年8月2日开工建设,2025年8月22日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1******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验收,并通过验收。我局在2025年11月19日进行了复核。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给予拨付项目资金。
特此公示。
******水利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