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4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1日(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函 | |
2 | ******有限公司创艺竹木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johbsp1@163.com
通讯地址:建瓯市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7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3100
1、南环审函瓯〔2025〕6号.pdf 2、南环审函瓯〔202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