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岳还迁小区工程一标段结算审计服务项目,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 1: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评审中第 3 条拟派项目负责人,合同金额需在 100 万以上,由于我司与业主签订的是折扣,合同中未体现具体金额,可以提供发票证明或者其他业主证明文件不?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建筑工程的结算审计服务(合同金额需在10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及结算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还需体现项目是由该项目负责人服务,否则不得分。)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荆州市******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