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2024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效,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征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2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持续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一是重点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等行为,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执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重大经济事项未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持续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重点整治合同签订前未经民主决策,未经乡镇报审、备案,合同标的物不清晰、不准确,签订主体错误,合同履约不到位,合同登记归档不及时、不规范,合同未及时上传“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乡镇审核把关不到位等问题。
(三)持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排查整治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村集体租金及入股分红款等问题。二是排查整治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给村集体等行为,重点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人情往来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三是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未依法依规核销,长期挂账等问题。
(四)持续整治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问题。重点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和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操纵交易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优亲厚友、收受贿赂等行为。
(五)持续整治社会关注焦点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帮扶项目资产移交管理并发挥效益情况,重点是移交主体错误、移交不彻底、移交的资产无收益、闲置、随意处置等。整治村办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管理不善、运行不良、效益低下,村集体投资第三方经营主体无收益等问题。
(六)其他事项。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如提供涉嫌农村“三资”监管和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的事件经过、合同档案、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通过举报电话、邮件和来访等方式征集线索。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办公室
特此公告。
******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