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中原绿色气田(太康县)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394-****** 通讯地址: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原绿色气田(太康县)示范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环路与纺织路交叉口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生物发酵技术,年处理26万吨农作物秸秆,年产生物天然气2400万立方米、生物有机肥7.5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2.7万吨。 建设内容:综合楼、总变配电室、维修车间、布料车间、喂料间、固液分离间、沼渣堆场、制粒车间、成品库棚、压缩机房等建构筑物设施。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堆场废气、造粒废气、热风炉。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A级要求。堆场废气和造粒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洗塔+袋式除尘器处理,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肥料制造A级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软化水制备、水洗塔、循环废水等清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污水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干燥剂、废吸附剂、除尘灰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除尘灰回用生产,其他的由供应商回收。产生的危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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