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宝鸡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项目渭河生态区生态评价及渭河大桥防洪评价数模分析技术服务的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条第(1)项“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第①款修改为:“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第①款修改为:“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修改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或水利水电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注: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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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站南大道1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9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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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玲娟 ?康红苗 ?段萍莉 胡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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