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啤酒燃气锅炉技改项目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啤酒燃气锅炉技改项目位于承德******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项目新建燃气锅炉一座,新建两台蒸汽发生器,燃气锅炉额定蒸发量为6t/h,蒸汽发生器额定蒸发量为2t/h,燃气锅炉及蒸汽发生器建设在厂区现有包装车间内,包装车间北部单独一间作为锅炉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运输、材料装卸及堆存、工程施工、车辆行驶等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档或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档底端设置不低于0.2放的防溢座;划分物料堆存区域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性集水池,将施工废水引至集水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人的盥洗用水,泼洒至施工现场用于降尘使用。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22:00-6:00不建设,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如昼间6:00-22:00施工期间使用噪声值大的设备分散使用。施工中产生设备安装垃圾指定地点堆存,送至区域指定的垃圾场堆存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卫部门统一负责处置。(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和离子交换树脂清洗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蒸汽发生器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26.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四)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092t/a、NOX:0.459t/a。
| 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