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设函〔2025〕911号)要求,我区将全面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为摸清各类保护对象资源底数,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各类保护对象资源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为确保征集到的线索真实有效,并为后续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请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街道xx路段、xx社区周边等);
2.历史背景、形成年代及主要特色(如历史事件发生地、传统产业聚集区、独特建筑风格等);
3.历史遗存现状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照片、文字资料;
4.相关历史文献、照片、口述资料等佐证材料;
5.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沟通)。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参与方式
邮箱提交:将线索材料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老城区老街区线索+线索名称。
邮箱及联系方式:
******建设局:******,联系电话0351-******。
五、其它说明
(一)线索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虚构或伪造信息。
(二)线索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专项调查工作。
主任编辑: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为确保征集到的线索真实有效,并为后续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请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街道xx路段、xx社区周边等);
2.历史背景、形成年代及主要特色(如历史事件发生地、传统产业聚集区、独特建筑风格等);
3.历史遗存现状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照片、文字资料;
4.相关历史文献、照片、口述资料等佐证材料;
5.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沟通)。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参与方式
邮箱提交:将线索材料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老城区老街区线索+线索名称。
邮箱及联系方式:
******建设局:******,联系电话0351-******。
五、其它说明
(一)线索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虚构或伪造信息。
(二)线索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专项调查工作。
主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