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11月21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精密高端轴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套精密高端轴承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福山路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7182平方米,建设单层钢结构车间1座、研发中心1座等,购置焊机、卷板机、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密炼机、开炼机、橡胶硫化机、注塑机、热处理炉等设备,利用生铁、钢板、型钢、托辊管、冷拔轴、橡胶、塑粉、塑料颗粒等原料生产轴承和输送设备,项目建设后年产精密高端轴承2000万套、输送设备8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有限公司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热处理产生的油雾、VOCs经围挡式集气罩进行收集进入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输送设备切割、卷板烟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区域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废气在密闭式喷塑室由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轴承密封盖注塑挤出废气与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轴承内外圈下料锻造、车加工、磨加工、超精加工及轴承保持架剪料、裁环、整形、抛光、钻孔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厂房内自然沉降的方式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1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中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1.0级要求;排气筒DA00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表2“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规范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钢丸、二次回收喷粉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焊渣、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清洗液、油雾净化器收集废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含油金属屑、含油废吸油棉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