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2000t/d)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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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 | 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2000t/d)建设项目 | 本项目在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北侧空地约10753平方米上建设一座1.2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东至曙光大道,西至通榆河、朝阳河,北至新洋港,南至世纪大道。总投资12000万元。 | 无 | 1、切实************居民认可后方可恢复施工。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使用环保涂料、加强施工管理等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粉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施工废水采用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等,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废装修材料、废包装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将废渣倾倒于指定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废均能合理处置。 2、本项目运营期厂外接收的生活污水、厂内生活污水、配置的药剂、喷淋废水以及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一并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尾水25%再生利用,回用于厂区自用以及区域绿化、景观绿化、区域道路的道路喷洒等,水质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相关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剩余75%尾水与环科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共同用一个入河排污口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人工渠道,再经人工湿地,最终汇入新洋港,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 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中相关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运营期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产生异味气体的池体或建筑物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4、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5、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6、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