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润伟铸件厂于2008年投资建设了黑色金属铸造及机加工项目,并委托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08年12月4日取得了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镇徒表复[2008]152号)。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公辅、环保工程设施已建成,但实际建设运营过程与环评及环评批复部分内容发生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文件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重大变动清单”,该项目建设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要求,需对该项目变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出该项目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