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面板25万片新建项目(一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面板25万片新建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面板25万片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安大道西58号(项目所在地经纬度:N22°43′49.992″,E113°14′25.813″),项目一期年产玻璃面板25万片,项目一期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1%。项目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劳动定员35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排入中心排河;生产废水为为机加工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及网版清洗废水,机加工废水与玻璃清洗废水经三******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丝印及丝印后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作息时间进行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公司处理。
******有限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在网上备案系统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了简易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3732)。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康乐
电话:******
邮箱:******
公示日期: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6日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