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0114PS******
项目报名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gzaee.cn)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经济联合社(以下称:招商方)委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农交所)拟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经济联合社牛岭脚土地进行使用权定额合作开发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土地产权状况: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5YG******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5〕339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二)项目土地权属:登记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经济联合社,实际权属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造福一经济合作社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造福三经济合作社共有。
(三)交易面积:6523.92平方米。
(四)用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划拨)。
(五)经营用途:加油加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最终用途以政府职能部门核准的证件、规划条件及相关条件规定为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六)项目位置:位于花都区赤坭镇瑞岭村山前旅游大道以南、古树大道以西。
(七)项目现状:闲置。
二、项目相关申请流程
依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一)前期工作:合作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上述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合作开发年限:28年(含建设期及物业办证期共2年),自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方案:项目整体规划概念方案和业态模式由招商方与合作方相互协商,经双方确认后,由合作方根据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建造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并承担全部建筑费用。
(四)建设资金:由合作方筹措资金,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
(五)资金监管:履约保证金由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农交所监管。
(六)项目面积和容积率:以政府批复的最终结果为准。
(七)项目交付预期状态:项目须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基础上足额建设,整体设计方案合作方须经招商方书面确认。如规划条件经政府批准发生变更的,合作方承诺无条件按照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八)工程招标:合作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招投标。
(九)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合作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招商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四、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线上综合评审方式选定合作方******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企业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招商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交易底价:土地经营使用费不低于人民币(下同)******元/年/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为建设期及物业办证期,该期间合作方向招商方支付土地经营使用费80000元/年/宗(不含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年开始合作方向招商方按照成交价支付土地经营使用费。从第3年起,土地经营使用费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土地经营使用费的5%。
(三)交易保证金:******元。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意向方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银行账号为准。
户 ******有限公司
账 号:******877506
******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1.注意事项:
(1)交易******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交易******银行转 账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招商方同意并书面授权除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①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②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的,在广州农交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且在公告要求签订项目合同的期限内收到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款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向招商方补足;扣除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超出部分,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③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未按照公告要求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或放弃成交资格的,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入招商方指定账户。
(六)项目报名及评审时间安排(以实际挂牌时间为准)
1、公告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1日(7个工作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1日。
3、缴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4、网上递交评审文件资料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2日9时止,意向方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有限公司交易系统,递交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启评审流程。
5、评审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开始评审时间:2025年8月12日10时。
7、结果公示:评审程序结束后,广州农交所以函件方式告知招商方评审结果,并由其确认评审结果;广州农交所在收到招商方确认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交易结果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结果公示(招商方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及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项目交易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从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出具《中选通知书》。
8、合同签订:成交方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招商方负责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项目交易相关事项的录入和备案。
五、项目合作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方须为合法存续的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需包括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用化学产品销售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以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资料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为准)。
(三)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提供法人证明书或委托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四)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征信记录良好,参与本项目交易前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意向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意向方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该项目相关应披露事项。
2.意向方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停止经营承租项目或中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4)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5)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6)列入花都区三资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
(六)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提供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六、项目招商方合作条件
(一)招商方须提供本项目现有的相关资料,并应在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按照现状将本项目地块移交给合作方进行开发建设。移交时招商方与合作方双方应现场放线、验线、勘测定界。
(二)本项目在合作开发期满后,本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无偿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不作任何补偿。
(三)因招商方未及时交地或因不可抗力等非合作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的情形,开工期限及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招商方须协助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给合作方,以便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盖章(限于招商方村社一级),并在合作方提出配合需求后,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合作方办理本项目土地产权证办理、项目报建、规划、环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
(五)在合作期间内,招商方须支持合作方依法开展项目相关的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商入驻的广告宣传、修建维护项目物业区域外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协助合作方处理有关与本村村民相关的纠纷争议、维护项目周边环境治安等。
七、项目合作方合作条件
(一)合作方自筹资金以招商方的名义办理项目有关规划、报建、开发建设、经营等全部手续。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建设工程如:施工临水、临电、岩土工程勘察、用地周边管线探测、土壤氡浓度检测、测量工程、施工图审查、场地清理临时围蔽、项目施工报建、永久用水用电报装等建设工程办理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物业建成后亦由合作方对场地和物业进行经营管理。
(二)招商方对本项目土地及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合作方在合同期内对本项目地上、地下所有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经营、收益权。项目整体竣工(不可抗力除外),建成符合经营用途的建筑主体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
(三)合作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消费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维修费等),均由合作方全部承担。如需进行转租、转包或分租的需征得招商方同意。
(四)合作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地域能源双控目标要求,导入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与建设地块相匹配的产业,产业准入应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花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产业导入指引(2024年修订版)》要求;并应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注册公司进行经营,且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依法纳税,并必须就项目建设进度、投资额、年营业额、年创税额等事项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政府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五)合作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场地的“三通一平”,24个月内以招商方名义完成土地及项目经营相关证照办理及项目整体竣工,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并投产;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暂定一年,具体以办理的实际期限为准)招商方委托合作方办理产权登记,并以招商方名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六)因合作方自身过错导致招商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作方已支付的土地经营使用费不予退还,已完成的工程全部无偿归属于招商方所有,合作方应自行承担已投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付清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费用),并按照《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形,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七)合作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土地,招商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归招商方所有。合作期内由合作方投入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设备等经营性补偿按照征收时合作年限来划分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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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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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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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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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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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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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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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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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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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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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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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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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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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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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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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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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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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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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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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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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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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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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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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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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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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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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补偿外,招商方不再做任何补偿;土地经营使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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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作期满国家、集体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及地上开发、合作建成的物业补偿款归招商方所有,征收土地时间以征收土地机关发布收回土地决定公文时间为准。
(九)合作方须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因招商方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除外)一次性支付招商方本项目前期已产生的投入费用,包含项目现状地形图测量及勘测定界测绘工程费用66836.63元,项目地块耕地开垦费78372元,项目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再利用方案编制费70000元,项目水田指标调剂款662625元,项目耕地占用税130500元,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工作费50000元,项目地块剥离层费用26000元,交易价格评估费24000元,不动产权籍调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5294.81元,委托公证机构公证费用(以实际为准)等,以上费用以实际支付的票据为准(如发票等)。
(十)合作方须按政府职能部门核准的证件、规划条件及相关条件要求依法建设,未完成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前按照地块性质进行经营。
(十一)合作期满时,本项目地块上开发建成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嵌装装饰物、装修物)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属于合作方所有的库存物品、办公设备等不附属在物业上的动产归合作方所有。
(十二)具体未尽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详见附件2)。
八、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委托广州农交所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在项目交易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从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中“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标准”)。
(二)办理与本项目招商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在该项目地块上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办理及承担费用。
九、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Account/login)。
******有限公司(******)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相关交易资料,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方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交易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视同对本项目的情况和交易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违反有关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本项目所在地,查看项目现状。意向方应不依赖于招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自行调查了解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情况、合法性、涉诉纠纷的风险及预判等,并独立作出是否报名参加交易活动的判断。
十、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村
联系人:姚标民,联系电话:******
(二)交易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
(三)异议受理机构(委托方/监管部门)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瑞岭村
联系人:姚标民,联系电话:******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8号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
1.综合评审方案
2.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3.本项目权属及开发建设相关证照;
4.项目图片、规划图片。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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