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有效落地,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公用服务设施,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布局。
拟对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D12-01号”局部及“D12-04号”地块、“B11-16号”局部地块等2个地块;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临河片区“B-22-02号”地块、“H-17-01号”局部地块等2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D12-01号”局部、“D12-04号”地块
拟将“D12-04号”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修改为工业用地,并与“D12-01号”局部地块(建设面积约3.23公顷)的工业用地进行合并。合并后地块编号仍为“D12-04号”,用地面积约为4.0公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产业发展类型为纺织业,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不小于0.9,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限高3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占比不超过7%,建筑面积占比不超15%。
(二)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B11-16号”局部地块
拟将“B11-16号”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商业用地)修改为工业用地,产业发展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产业,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 40%,建筑限高3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占比不超过7%,建筑面积占比不超15%。
(三)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临河片区“B-22-02号”地块
拟将“B-22-02号”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修改为80米,其他指标不变。
(四)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临河片区“H-17-01号”局部地块
拟将“H-17-01号”地块中的局部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0.30万平方米,用地编号定为H-17-01-A,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细分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12米。拟建建筑退临陕路道路红线(60米)绿线(50米)为20米,退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
******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作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修改后的控规方案向社会公告,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2日,共计30天。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附图
联系人:杨捷,联系电话:0478-******
******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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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巴彦淖尔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