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新兰油库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兰油库扩容项目
建设地点
夹江县黄土镇万松村三组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消防用水依托外所有环保设施、办公设施和应急设施全部新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1)油气控制:
①收油控制要求。通过铁路罐车收油,除拆装灌装鹤管之外的时段,收油鹤管与铁路罐车灌装口(人孔)应密闭,采用上部卸油法,即通过鹤管从油罐车上部用泵或虹吸自流的方法。
②储油控制要求。采用内浮顶罐存储汽油和柴油。内浮顶罐浮盘采用焊接浮盘(钢制浮盘),密封方式采用机械式鞋形一级密封+边缘刮板二级密封,同时,浮盘附件均采用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人孔设置有拧紧的有垫片的人孔盖;液位计量井设置有拧紧的有垫片的计量井盖;采样井设置有穿孔织物密封;真空阀设置有密封的重力机械驱动。
③汽油扫仓废气和向汽车罐车发油控制要求。向汽车罐车发油采用底部装载发油方式,发油快速接头和油气回收快速接头采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发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收集,与汽油扫仓废气一并送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400m3/h,冷凝+活性炭吸附干式真空泵解析工艺)回收处理后,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的要求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向汽车罐车发油时,油气收集系统为正压,且压力不超过6kPa;底部发油结束并断开快速接头时,油品滴洒量不应超过10mL,滴洒量取连续3次断开操作的平均值;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m,发油时应采用防溢流系统,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
④VOCs泄漏控制要求。汽车油罐车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同时对油库内泵、鹤嘴、阀门、法兰、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⑤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汽油储罐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⑥其他措施。工程所有管道均进行防腐处理,对埋地管道采取特加强级防腐,保证设备及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油品泄漏。
(2)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废气引至楼顶屋面高空排放(DA003)。
2、废水: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30m3)处理后采用污水罐车运至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至龙头河;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348m3)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洗罐废水、油罐切水经三级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和厂区绿化。
3、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的底座安装减震垫和保护套等;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进出罐车的管理和调度,槽罐车在作业及进出油库时禁止鸣笛;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室内,利用建筑隔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入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定期清理,委托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①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含油浮渣及含油污泥,②油罐清罐、管道等设备的清洗产生的油泥,③设备维护保养及作业产生的油抹布、油手套、劳保用品,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⑤质检室废物,⑥******消防沙及吸油毡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