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忻城县供水一体化项目
2、建设地点:来宾市忻城县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供水规模5.0万m3/d,建设内容包括:
(一)忻城县县城区备用水源项目,新建取水泵站一座,配套建设配电间及管理用房,建设螺旋钢管DN600原水输水管道2根,长度6km(单根长度3.0km)。新建给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配套工程建设。配水管道DN150~DN600,总长95.584km。
(二)忻城县南部乡镇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消毒设备更新、计量设备更新及新建管网工程等。其中改造、新建管网PE100给水管DN50~DN200,总长约715km。
5、项目总投资:35434.32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
3、联系人:韦总
4、联系电话: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公众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下载本公告所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s/1YZd-_vpDC3l8Ru8gg-X9gQ提取码:nj23),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将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
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之日止,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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