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包1(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系统) | ****** | ****** |
2 | 豫政采(2)******-2 | 包2(流式细胞分析和分选系统) | ****** | ****** |
5.2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段。
5.3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包1: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系统,1套;
包2:流式细胞分析和分选系统,1套;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质量要求:合格。
5.7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3.2具有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投标,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本条款只针对进口产品适用)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货物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如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6.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已办理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并完成信息登记。数字证书及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可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平台帮助。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供应商)应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参与开标会议,并在平台规定时间(30分钟)内远程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未递交处理。详情可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8.本项目包1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系统中高通量基因荧光分析仪和微滴式数字PCR检测系统设备均接受进口产品;包2流式细胞分析和分选系统中流式细胞分选仪、流式细胞仪、二氧化碳培养箱接受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