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清除顶部危岩体、坡面孤石等崩塌物总量为1987m3。清除危岩体之后在危岩体及其下方坡面设置柔性防护网进行加固防护面积为9682㎡。修筑浆砌石挡墙162m及砌筑永久性标志牌。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 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县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件:******@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综合楼A栋303
邮编:0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前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资源局
******资源局
联系人:张永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综合楼A栋303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店子镇黄土窑村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