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安局警务前端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单位 | ******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普洱市 | 公告时间 | 2025-11-17 |
|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 ******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 ||
| 预算金额 | ¥87.878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盟县勐梭路3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公安局
******公安局警务前端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警务通服务(公安双系统)满足平台模块及接入要求,提供双域接入必要设备,满足符合警务工作需求的专用智能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87.878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建强警务工作******************公安局拟继续开展警务通服务采购,拟采购服务期2年,项目预算为878784元。 “警务************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可有效保障与原网络、平台的一致性,保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及服务配套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通知文件的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2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11-18至2025-11-24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联系地址:西盟县勐梭路361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财政局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佤族自治县勐卡路035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120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