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遴选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排查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局将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现拟公开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排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排查项目;
2.项目业主: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3.经费预算(控制价):39.00万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
二、主要内容
1.对已有入海排污口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滩涂养殖规划进行叠图分析,给出问题清单和对策建议。
2.一是根据准备阶段形成的入海排污口核查清单,全面核查现有排污口。重点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通过开放式沟、渠排养殖尾水的入海排污口,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技术要求开展溯源,梳理各个沟、渠的污水来源、类型、排放规律、责任主体等;二是结合入海排污口现状,核定入海排污口整治状态,对于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配合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验收材料上传。在此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国家及海南省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命名、编码等基本信息,动态更新入海排污口清单并确保清单信息完备准确;三是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等技术规范,结合遥感排查阶段发现的疑似遗漏排口,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居民聚集区等重点监管区域的海岸线向海一侧开展排查。汇总梳理漏查漏报的入海排污口信息,更新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台账,并形成入海排污口现场图集。
3.在入海排污口核查基础上,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核查总结报告,分析昌江黎族自治县入海排污口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材料
1.******信用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提供2023年以来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及排查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体现所服务项目的内容、双方签章、签约时间等要素,否则视为无效。
3.本年度任一月份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以上材料须以A4装订成册,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密封提交。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1.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接收任何报名及选聘资料)
2.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31号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五、选聘办法
1.独立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金额,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1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格式自拟)。
2.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3.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招标代理单位;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招标代理单位;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单位。
******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5.由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与中选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单位签订合同。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